“保姆費用”誰來擔?忻府區(qū)法院這樣判! |
2024年11月25日 09時34分 忻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|
“羊有跪乳之恩,鴉有反哺之義”。贍養(yǎng)父母既是中華民族的傳統(tǒng)美德,又是成年子女的法定義務。現(xiàn)如今,不少子女忙于工作,無法長時間陪伴老人,于是,請保姆上門,讓父母居家養(yǎng)老,享受“一對一”服務,也逐漸成為了一種養(yǎng)老新趨勢。但是,保姆費用的承擔卻成了一個難題。近日,忻府區(qū)法院就審結了這樣一起贍養(yǎng)糾紛案。 案情簡介 年過八旬的郭大娘與老伴兒老程共生育兩個女兒,長女小琴、次女小平(均為化名)。老程去世后,郭大娘因身體原因,行動不便,需有人攙扶才能慢慢行走,必須長期有人在身邊陪護。長女小琴平時要照顧自己的孫子,次女小平長年居住在外地,雙方都不能守在老人身邊。為了減輕孩子們來回奔波的負擔,郭大娘跟兩個女兒商量,決定雇傭保姆小李負責照料其生活起居,每月工資3000元,生活費300元。郭大娘名下的存款由兩個女兒各自保管20萬元,小李照顧郭大娘期間的工資及生活費由二人支付。 最近,小李因家中有事不能繼續(xù)照料老人,并向小琴和小平索要2024年6月至8月的工資及生活費。溝通中,小平讓其找小琴,但小琴卻拒絕接聽電話,小琴、小平就保姆工資支付問題相互推諉,拒不支付小李的工資及生活費,保姆小李無奈,向法院提起訴訟。 法院判決 庭審中,小平辯稱自己已支付保姆小李從2020年9月至2024年1月的工資及生活費,小琴則辯稱自己已支付小李從2024年2月至5月的工資及生活費。 忻府區(qū)法院經(jīng)審理認為,本案中,小李在郭大娘家做家政服務,負責照料郭大娘的生活起居。郭大娘的老伴兒程某某去世后,其存款由程小琴和程小平保管,小李照顧郭大娘的工資及生活費由程小琴和程小平支付,小李與程小琴和程小平事實上已形成家政服務合同關系。程小琴和程小平作為郭大娘的女兒均有贍養(yǎng)的義務,程小琴和程小平之間因相應費用的分擔產(chǎn)生的爭議應限制于子女內(nèi)部,不能以費用分擔所引發(fā)的爭議作為拒付小李家政服務費的理由。因此,小李有權利向被告程小琴和程小平主張欠付工資。判決被告程小琴、程小平支付原告小李工資9000元及生活費600元。 法官寄語 “百善孝為先”。孝敬老人是衡量一個人品質和道德的重要標準。如今,隨著生活節(jié)奏的加快和工作壓力的增大,子女們往往難以抽出足夠的時間來親自照料年邁的父母,花錢雇保姆照料老人也成為無奈之舉,但贍養(yǎng)、陪伴父母的責任卻不能全權由保姆替代,也不能以“分家析產(chǎn)”為條件。子女贍養(yǎng)父母是法定義務,不受父母有無財產(chǎn),是否分家以及分家是否公平的影響。 法官提醒 “父母在,不遠游,游必有方”。親情是最寶貴的情感,無論生活多么忙碌,都不應忽視對父母的關愛和陪伴,即使在雇傭保姆的情況下,子女們也應盡力抽出時間,與父母進行溝通和交流,給予他們必要的精神慰藉,千萬記得?;丶铱纯础?/p> 法條鏈接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》第十四條 贍養(yǎng)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(jīng)濟上供養(yǎng)、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,照顧老年任的特殊需要。 贍養(yǎng)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(yǎng)義務的人。 贍養(yǎng)人的配偶應當協(xié)助贍養(yǎng)人履行贍養(yǎng)義務。 第十八條 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,不得忽視、冷落老年人。 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,應當經(jīng)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。 第十九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(guī)定保障贍養(yǎng)人探親休假的權利。 (責任編輯:蔡文斌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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