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省發(fā)布禁獵管理通告 |
禁獵區(qū)全年禁止一切非法獵捕活動 |
2025年02月13日 10時03分 山西晚報 |
山西晚報訊(記者 薛建英)2月11日,山西晚報記者從省林草局獲悉,該局日前發(fā)布的《關于禁獵管理的通告》,劃定了全省的禁獵區(qū),以加強山西省陸生野生動物資源保護。本通告自2025年2月2日起施行,有效期5年。 《通告》明確,全省范圍內各類自然保護地、國有林場經營管理的林地、省級以上重要濕地、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、鳥類遷徙通道、保護小區(qū),水庫、湖泊、河流等水域岸線管控范圍,以及鐵路、縣級及以上公路兩側1公里內等區(qū)域劃定為禁獵區(qū),全年禁止一切非法獵捕活動。 禁獵區(qū)內,禁止使用槍支類(射擊運動槍支、自制獵槍、電擊槍、鳥銃、射釘槍等槍械)、電捕獸器(“電貓”)、毒藥、弓箭、弩、排刺、地籠等工具,以及其他非人為可控并直接危害陸生野生動物安全的獵捕裝置。禁止使用機動車追趕獵捕、使用鳥鳴音樂或高頻聲波獵捕、使用食物或活體動物誘捕,以及挖洞、籠捕等方法進行獵捕。禁止采集和撿拾鳥綱、爬行綱、兩棲綱等野生動物的卵(蛋)。 另外,因科學研究、種群調控、疫源疫病監(jiān)測防控、人身財產安全、航空安全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的,依法辦理特許獵捕證、狩獵證,并服從獵捕量限額管理。 (責任編輯:梁艷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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